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 (記者霍小光、崔清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14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並於17日向社會公佈了這份計劃。記者就計劃的內容及公佈計劃的時機、背景等問題,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規劃室負責人。 
  2014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在貫徹實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重要一年作出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王瑞賀介紹,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結合起來,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的立法,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著力提高立法質連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註重法律的有效實施。
  王瑞賀說,計劃對立法工作的安排,要按照黨中央要求,努力做到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協調,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改革,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凡屬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需要修改法律的要先修改法律,先立後破;有的重要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律程序進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審議哪些法律案
  王瑞賀介紹,按照安排,2014年,為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改預算法。鑒於當前治理環境污染的緊迫任務,將抓緊修改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為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適應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修改行政訴訟法、行政覆議法。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修改安全生產法、食品安全法。為總結立法工作的新經驗、新做法、新情況,進一步完善立法制度,修改立法法。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工作,將制定網絡安全法。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正確貫徹實施,根據司法實踐需要,還要對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進行法律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適時安排審議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將抓緊做好相關法律的立改廢工作,重點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立法項目儘快出台。
  針對今年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副巡視員諸政紅說,要發揮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做好立法項目論證、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健全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機制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督促法律配套法規的制定和修改等。把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作為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繼續朝著精細化立法的方向努力。
  年度立法計劃為何4月才公佈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於2013年12月16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有關重要舉措的分工落實安排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又對2014年立法工作的預安排作了調整完善,2014年4月14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討論通過,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正式印發執行。
  這樣的程序安排原因何在
  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是對本年度立法工作作出的具體安排,由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草擬,由委員長會議討論通過。立法工作計劃從前一年的下半年開始編製,通常在前一年的12月份由委員長會議討論原則通過後對立法工作作出預安排。
  根據憲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向全國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大的監督。因此,每年3月全國人大會議後,要根據大會的精神和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對立法工作的預安排作出調整完善,經委員長會議討論通過後正式印發執行,並向社會公佈。
  王瑞賀說:“這樣既保證了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有計划進行,又能很好地體現全國人大會議的精神和要求。”
  據瞭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年度立法計劃的工作是從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開始的。通過制定和實施年度立法計劃,逐年落實五年立法規劃確定的立法項目。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也可以通過年度立法計劃對立法規划進行必要的補充和調整。  (原標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2014年度立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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