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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孫某被判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攝影/本報記者陳柏昨日記者發現還有網店在“代購”海外藥品
  孫某與長居國外的好友聯合開了一家海外代購店,專門代買並銷售進口藥品。由於其銷售的藥品未經國內批准,孫某被公訴機關訴至法庭。昨日上午,孫某因犯銷售假藥罪,被昌平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庭審
  女子代購海外“藥品”被判拘役
  由於同學長居國外,全職太太孫某便和其聯手開了一家代購網店,從海外代買並出售國內未經批准的進口藥品,主要以嬰幼兒用品、藥品為主。
  今年年初,孫某在淘寶店內銷售一款“天然順勢兒童舒緩止咳糖漿”,但因沒有相關進口藥品的批文被買家舉報。很快,孫某被警方抓獲。
  庭審時,孫某表示,“最早就是幫朋友帶幾瓶藥,後來因為開了淘寶,就把藥掛上去,朋友再通過淘寶買,我也能刷出交易量來。”孫某解釋說,自己只賣天然順勢的兒童感冒藥,且都是從國外正規超市購買的。孫某稱,該藥不是處方藥,“就像我們在國內超市買的秋梨膏一樣。”
  據檢方提交的北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情況說明顯示,孫某所售藥品未經批准生產、進口。
  據昌平法院王瑩法官介紹,孫某從網店直接面向不特定的消費者出售從國外採購的藥品,並從中賺取一定利潤,其銷售的藥品未獲得進口藥品許可證、藥品銷售許可證等合法證件,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的“未經批准、檢驗而進口銷售的,按假藥論處”的藥品。
  孫某對檢方的說法不持異議。最終,法院判處孫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調查
  淘寶上還有網店“代購”海外藥品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淘寶網站的“全球購”一欄中輸入“兒童止咳”等關鍵詞,網頁立刻顯示出銷售相關產品的代購網店,僅“兒童止咳”類的糖漿、口服液、舒緩膏等產品就有數十種之多。產品來自德國、美國等國家,並明確標明產品是“正品代購”或“國內現貨”。
  其中,在一家位於江蘇南京的代購店中,記者發現和孫某所銷售的同名為“天然順勢兒童舒緩止咳糖漿”的產品尚在銷售,售價為76.8元,但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編號”一欄為空缺。該產品本月的成交記錄顯示為4,即售出了4件。產品介紹中,寫有主要成分、食用方法和註意事項。
  除了止咳糖漿外,該網店還代購外國品牌的兒童傷風感冒滴劑等產品。在整個網店頁面中,賣家註明產品均來自於美國正規銷售網站,但並沒有我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等展示。
  北青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咨詢賣家時,客服表示:“我們店的商品都是從國外直接代購的,這個國家確實沒認證。”
  法規
  藥監部門:網上售藥未經審批是違法行為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顯示,通過互聯網向個人銷售藥品,必須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必須標明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編號。未經批准網上銷售藥品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做海外代購的賣家基本為個體而非企業,這顯然不符合售藥主體必須為企業法人的資質。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消費者,公眾應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藥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取得國家正式批覆可以售賣的進口藥品都能夠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數據庫中進行查詢。查詢不到的、沒有在國家批准的合法售藥網站上銷售的以及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銷售證書、批文等內容的網上售藥行為,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經查實後皆按售賣假藥行為進行查處。
  提醒
  法官:找人代購“洋藥”需謹慎
  “進口藥品要取得在中國售賣的資質,首先要經過一系列的試驗,包括體質、藥性、安全性、穩定性等一系列標準,甚至我們的用藥量也是和外國人不同的。因此未經試驗在網上出售的藥品,患者按照外國人的用藥劑量服用,用藥後的安全無法得到保證,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有關專家表示,海外代購藥往往存在很多隱患。首先是藥品安全難以保證,海外代購藥的說明書多為外文,患者如果看不懂,又沒有醫囑,很不安全。
  其次,代購的藥品是否滿足質量標準,消費者無從判斷。許多藥品在儲存方面也有要求,比如避光、冷藏、防潮等,但沒有資質的銷售商鮮有瞭解。
  法官提示稱,對於藥品,建議還是在醫院、藥房等正規的有銷售資質的場所購買,尤其嬰幼兒用品如奶粉等特殊商品,慎重選擇網絡代購。
  文/本報記者孔德婧  (原標題:海外代購藥品 女子被判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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