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湛江(廣東)11月14日電 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林勁標 李若珠 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佈,將啟動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從21日起,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將統一受理該市10個基層法院新收的一審行政案件,由此成為廣東省首個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試點單位。
  當前民告官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告狀難”、“立案難”等情況,加上一些地方行政干預因素,致使行政訴訟難以完全發揮司法審查和促進依法行政等功能。為了破解這一難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湛江中院經多次調研及可行性分析論證,並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覆同意,最終選定開發區法院為試點單位。
  湛江中院副院長黃勇介紹,開發區法院是地處市中心,具備了人員學歷高、交通便利、硬件設施好、信息化程度高等優勢。為了此次試點,湛江已從全市遴選了多名優秀法官補充到開發區法院的行政審判團隊。
  為了確保規範,開發區法院制定了《關於行政一審案件集中管轄審判工作規程》,對集中管轄從立案、送達、開庭、到合議、判決、執行等各環節的有關工作內容、期限、權限等進行了細化。黃勇介紹,“改革後,其他基層法院的行政審判庭仍予以保留。為方便群眾,開發區法院可視情況到當事人所在地法院開庭。”
  “跨區域管轄模式可以有效排除地方行政機關對行政審判的干預壓力,也能夠倒逼和促進依法行政”,湛江中院代院長廖萬春表示,此舉符合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司法管轄體制改革的精神,是優化司法環境、合理配置行政審判資源、統一裁判尺度的重要舉措。
  據悉,試點法院在行政審判中將探索實行合議庭和主審法官負責制,真正做到“審理者裁判,裁判者審理”。同時,健全行政機關首長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完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依靠黨委、人大幫助司法排除干擾和阻力的工作機制,從而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的問題,保障當事人訴權,促進依法行政。  (原標題:廣東湛江法院首試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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